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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    

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做好2021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协开展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现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有关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推选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推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机构。推选单位须成立如下机构:推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11人,专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应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材料审核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把关;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由推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推选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选工作。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工作方案和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查小组组成原则,须分别经全国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省级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推选结果须向全国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省级科协党组会议报告。

(三)推选人选。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分别面向本行业领域或本行政区域发布推选信息,通过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进行推选。全国学会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为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学会。省级科协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为省级科协所属学会以及有关基层组织,具有推选资格的基层组织由省级科协确定。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

(四)审核材料。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推选单位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组织评审。由推选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六)进行公示。通过审核和评审后,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推选人被投诉,推选单位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七)报送结果。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四、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三)推选单位应充分了解掌握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全国学会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所联系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人才有关司局和多方面专家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省级科协要主动联系沟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才工作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充分动员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举荐优秀人才。

(四)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推选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纸质件1份(如已在中国科协备案且无修改则不必提交)。

2.2021年推选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3.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1份。

4.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1份。

5.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须按照“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详细说明工作思路、针对性举措、落实情况及公示情况等)纸质件1份。

6.光盘1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被推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5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5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纸质件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纸质件2份。

(6)U盘1个,存储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和《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100兆)。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1份。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被推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完全一致。

3.报送材料前,推选单位需注册、登录“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https://www.scimall.org.cn/),点击“人才评奖”,使用分配的“推选单位用户名、密码”进入“中国科协专家服务平台与远程评审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正式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登录“中国科协专家服务平台与远程评审系统”所需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中国科协公文发布系统发送。

4.材料请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仅限邮寄方式报送),请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于3月2日前寄出。公示情况可推迟至3月7日前提交。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材料接收单位)

联 系 人:刘婷婷  李杨锦钰  高文洋

联系方式:(010)62165293  62165291  68586625

15801529299  18810781731  18910903210

收件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侧604室

邮    编:100081

(二)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马文斌  范永健

联系方式:(010)68578091 68526144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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