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研究生,充分发挥优秀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方面的潜能,建立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导师招收推免生,招收的推免生不占导师本年度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二条 本年度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公开招考指标限额为1名。
第三条 本年度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必须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标最高限额要求(不含推免生):具有招生资格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负责人及首席、国家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及试验站站长2名,其他指导教师1名(多种兼职的指导教师招生指标不累加)。专项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标按照学校要求划拨给专项计划相关团队或人员,单独分配。
第四条 具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国家高层次人才、学院后备人才的指导教师,本年度增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第五条 上年度引进副教授以上人才和培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直接贡献者,增加与其培养和引进人才数量相同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第六条 上年度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增加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第七条 上年度招收的同一类别研究生有2名及以上为优质生源的指导教师,本年度增加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第八条 在国务院学位办或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该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暂停招收各类研究生3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依据上年度硕士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时(以学校固定时间节点为准)未就业学生数,本年度将减少相应类别及数量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第十条 连续2年度指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排在后10%的指导教师,本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减少1名。
第十一条 上年度招收的研究生受到学校处分的指导教师,扣除指导教师名下相应类别招生指标1名。
第十二条 上年度已确定录取,但学生未报到注册,扣除导师名下相应类别及数量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第十三条 各指导教师的招生数不能超过计算核定的指标数,充分考虑考生意愿,由于其上线的考生数不足等情况导致招生数不足部分,不再予以补足。
第十四条 复试合格考生需调剂导师时,优先考虑调剂给引进人才和同一团队的其他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2020年未接收推免生的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推免生招生计划的说明”规定,我院各二级学科招生方向未完成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接收学术型推免生数的指标,全部由学院或学校收回,统筹安排;我院未完成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接收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数的指标,全部由学院或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同时规定,第四、五、六、七条不受第一、二、三条限制,但奖励招生指标数最高不超过2个。
上述办法若与学校录取文件规定冲突,以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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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