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建立一线规则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学院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院领导班子主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和解决,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接访对象
学院在岗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和硕博士研究生、学生家长。
二、接访内容
1.受理本院教职工、学生、部分学生家长来访事项,主要是指师生向院领导直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诉求,按规定和职责需要由学院处理的事项。
2.来访接待工作采取院领导轮值的方式定期举行,具体安排和内容通过学院网站发布。轮值院领导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主动约谈相关师生,解决问题。
3.实行来访人实名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应按要求登记姓名、事项、联系方式,学生家长来访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并登记姓名、事项、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不提供任何信息的,不予接待。
4.接访院领导负责对涉及其分管工作来访事项的处理,对不属于其分管的工作,可通知来访事项所涉及的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接待,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或予以沟通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参加接访的院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师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应现场办公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记录在案并明确解决期限;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或超出职责范围的,要明确告知来访人,并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研究解决的,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
6.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或重要疑难问题,由院长或书记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需要和学校职能处室协调解决或校外单位协商的,工作组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实施,工作组将相关处理意见、进展或结果及时回复来访人员。
7.对明显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事项、已经办结有结论的事项不予受理。
三、接访要求
1.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来访人员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及时填写“书记院长接访记录表”。
2.在接访过程中,师生员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访院领导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3.“书记院长接访记录表”应在接访后第二个工作日由接待人整理好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接访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将转办和需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做好登记;该转办的在收到登记表的两个工作日转至相关院领导或部门;需会议研究解决的,一周内整理提交会议研究。凡属转办的问题,相关领导或部门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由承办人在“处理结果”栏写明情况。由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督办完成。
4.接访值班的领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的,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另行安排领导接访。
四、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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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