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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1-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为帮助贫困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确保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就2009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2007-2009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

2.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无违纪行为;

3.研究生个人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奢侈浪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的自筹经费、未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的非定向、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5.孤儿、残疾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应作为贫困生优先考虑。

三、贫困等级认定与资助标准

1.研究生贫困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经济特困、经济困难、经济较困难。经济特困指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资助申请人完成学业;经济困难指家庭收入少,资助申请人完成学业尚有一定困难;经济较困难指家庭收入较少,可以资助申请人完成部分学业。

2.资助标准

经济特困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经济困难的为750/,经济较困难的为500/人。

四、经费额度与名额分配

今年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金25万元,其中资助特困研究生6万元,困难研究生9.6万元,比较困难研究生9.4万元。

各院(系)资助人数按本院(系)自筹硕士研究生人数与未获得基本奖学金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之和占全校同类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五、评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家庭收入状况和申请资助标准。

2.院(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负责召开本院(系)研究生各班级会议,传达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的相关要求,并对申请人的贫困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标准。

3.院(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汇总各班级评定结果,提交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各班级代表组成的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经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将拟资助贫困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资助贫困生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所在院(系)负责查处。公示期满后,院(系)将无异议的资助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4.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贫困资助资格。

六、困难补助金的使用

1.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补贴,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截留或挪用。

2.享受资助的贫困生,应对困难补助金作出合理使用计划,严禁奢侈浪费。

3.对困难补助金使用不当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回。

七、时间与材料要求

各有关院(系)于20091130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

附件:

1.各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3.各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人员汇总表

 

研究生院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

     
附件: 1、 附件1 各学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名额分配表.doc
2、 附件2 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申请表.doc
3、 附件3 各学院(系)研究生困难补助金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