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续放额度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要求
1、如有放弃本学年贷款的学生请于10月26日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
2、继续申请贷款续放的同学请登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附件,核对账号、续放金额等个人信息,如有误请于10月26日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勘误;
3、转专业学生的续放工作在转入院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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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