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维护学校声誉,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我校2010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学校决定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0年1月1日以后申请博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以及申请硕士学位的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步骤
第一阶段: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经导师审阅同意后,以学院(系、部)为单位,由各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进程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
第二阶段: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由研究生院对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三、结果处理
第一阶段:由院(系、部)将有问题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书面通知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认真修改、规范论文后可重新检测一次,重新检测结果报告单经研究生导师签名确认后视为最终检测结果。最终检测结果由学院(系、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检测情况,对检测中出现问题的学位论文分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经确认问题严重,属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应严肃处理,有权提出取消该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二阶段:研究生院对在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学校将适时安排“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培训会。
2.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院(系、部)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3.学位论文检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只能作为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的辅助工具,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最终必须根据专家组人工鉴定得出准确判定。
4.各院(系、部)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应对措施,由此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以保证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5.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同时,希望各院(系、部)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6.各分委员会在提交材料时,同时上报各学院(系、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
附件:“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介及主要检测参考指标说明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